《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俊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俊义,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豫章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等单位工作。
【来源:廉洁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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