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二:无公告不征拆】
- 【原则三:先补偿后搬迁】
- 【原则四:居住条件有改善,不能越拆越穷】
- 【原则五:调查登记不可少】
- 【原则六:违建不能说是就是】
- 【原则七:无评估则无补偿依据】
- 【原则八:征收决定能救济】
- 【原则九:补偿决定定乾坤】
- 【原则十:逼签、未经法院裁定的强拆不合法】
【原则二:无公告不征拆】
凡是征拆行为都必须有公告、公示和通知,都得明着来,而不能来阴的。尤其是标志着征收项目启动的第一份公告——城市叫“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农村叫“征地预公告”,这两个是法条上规定的征收的开始。一旦见到了叫这个名字的公告,你就该进入到“全面维权”的状态中了,该固定证据要固定证据,该找律师要找律师,不能继续躺在待拆迁的房子里睡大觉了。【原则三:先补偿后搬迁】
这6个字的原则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拆迁;二是从顺序上,补偿在先,拆房占地在后。实践中,要警惕征收方“以奖励金替代补偿”,作出诱人的口头承诺进而诱使被拆迁人签订“先行搬迁拆除”性质协议的操作。【原则四:居住条件有改善,不能越拆越穷】
征收方依据补偿安置方案所能给你的七七八八的补偿安置利益加在一起,能不能保障你在同等价值地段置换得起同类的房屋?如果能,那就叫保本了,再争取一些改善性的系数补贴、奖励就很不错了。如果不能,那就是要赔,我们一定不能接受这样的协议或者决定,该诉讼就要诉讼。【原则五:调查登记不可少】
征收调查登记或者叫土地现状调查,这是征收拆迁中确定基本事实的重要步骤,没有可不行。对于调查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参与,人要到场,证件要搜罗齐全,不轻易在确认材料上签字,有异议要及时书面提出。【原则六:违建不能说是就是】
把被拆迁房屋认定成违建从而大幅压低补偿是征收方最惯用的手段,也是被拆迁人最大的噩梦。大家一定要牢记,违建查处与征收拆迁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政行为,二者赶在一起本就令人生疑。【原则七:无评估则无补偿依据】
评估是补偿的基础,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经营性房屋,评估都是必要的。评估阶段有很多权利救济要领,这里只强调最重要的3个:1.评估机构要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2.评估机构必须实地查勘;3.分户的评估报告必须依法送达给被拆迁人。【原则八:征收决定能救济】
征收决定体现着征收行为的行政强制性,没有项目就不合法,房子和土地就不能动。征收决定不是作出来就先天合法的,城市房屋征收的我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的我们有权向省级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再寻求国务院裁决。【原则九:补偿决定定乾坤】
达不成补偿协议就势必需要作出补偿决定。这个决定作出的重要事实依据就是前面提到过的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可复议可诉讼,而且是必复议必诉讼。【原则十:逼签、未经法院裁定的强拆不合法】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最怕的就是断水断电、株连亲属等各种逼迫你签字同意补偿条件的招数,以及不分青红皂白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所有的逼签、威胁行为都是非法的,所有未经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行为也都是不合法的。我们只要掌握了前述10大基本维权原则,并在实践中加以相对准确、及时地应用,同时做到了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那么你最后拿到手的补偿安置就是你依法应得到的公平、合理的数字了。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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