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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送房给弟弟被其1400万卖掉:要求姐姐姐夫偿还抵押贷款,1400万归弟弟手机光明网

张丹与张浩(均为化名)是关系紧密的姐弟。因弟弟无房,姐姐张丹与丈夫决定将名下的一套本市房产无偿赠与弟弟张浩居住使用,并为此出具了《承诺书》。随后,张丹夫妇将出售房产的权利公证委托给张浩,弟弟一家得以搬入居住,但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

4年后,张浩欲出售房屋,但姐姐、姐夫未同意注销抵押登记。随后,张浩以姐姐张丹的名义将房产出售给林某,并签订《房屋买卖交易合同》。购房款1400万元分三期支付,首期570万元用于涤除房产的抵押登记。然而,林某依约支付首期及第二期购房款后,张丹夫妇拒绝支付解押款。

张浩将姐姐、姐夫告上法庭,认为房产已赠与自己,购房款应归自己所有。但张丹夫妇认为,考虑到弟弟无房才将房产赠与他,现双方因矛盾冲突,决定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丹夫妇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张浩,张浩也已接受赠与,双方的赠与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但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规定中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且房屋产权未转移至张浩名下,因此张丹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的特征,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所有权的转移应以变更权利登记为要件,因此,赠与的房屋在交付后、权利登记变更之前,仍属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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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蒋菡茹
    2024年11月28日 10:42:16
    对这种兄弟姐妹之间的利益争夺,真希望人们能明白一个道理:亲情的纽带不应成为侵占他人财产的借口,也许当初她不该那么轻易把房子抵押给弟弟手机光明网并签下合同呢!这恐怕才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吧?
  • 陈宇鑫
    2024年12月12日 16:16:55
    这件事反映出一些社会问题,包括亲情关系、道德观念和财产权等等,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来平衡各方利益和社会公正性。希望人们能理智看待事情 也是可以作为评论的内容之一.
  • 解铠洋
    2024年12月12日 16:21:39
    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令人费解,姐姐姐夫也有自己的生活和责任,贷款问题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道德绑架他人财产权!
  • 钦之宣
    2024年12月12日 16:24:25
    这也太自私了吧,还是要有底线和良心的,这钱可不能随便给弟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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