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放宽了马尾区人员的户籍限制。这意味着,户籍在马尾区且工作单位为四城区区属或市属的人才,将能享受市级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申报方式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
其次,调整了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后的放弃限制性条款。人才保障家庭在选房后若放弃购房,且此行为达到三次,将被取消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此外,还扩大了申报范围,将机构外包人员纳入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发包单位必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同时,将原先的“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和“继续在榕工作10年”的条款,统一调整为“在福州市服务满10年”,为人才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服务年限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增加了一事一议条款。对于市政府专题研究、重点引进的相当于省引进高层次A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据了解,自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以及《“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以来,这些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今年10月底,已认定3000多户保障资格,从“租、售、补、贴”等多方面为人才提供了全链条保障,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创造了优质条件。
(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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