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先用后付”本身没有问题,但消费者是否开通该功能的选择权应当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由网购平台代为决定。
作为功能提供者,网购平台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开通“先用后付”功能之前,他们应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以及注意事项,并确保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阅读相关条款。对于已开通该功能的消费者,平台也应引导他们理性消费。同时,网购平台应该简化“先用后付”的关闭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和提醒,方便消费者快速找到。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购平台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自身也需要提高警惕,增强消费者意识,在开通平台功能时仔细阅读条款和说明,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简而言之,将选择权还给消费者,消费者买得舒心,平台才能挣得安心。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朱书慧 二审:何慧敏 三审:侯文昌)